车辆在交叉路口需注意事项
(1)机动车须在距路口一百至三十米的地方减速慢行,转弯的车辆须同时开转向灯,夜间须将远光灯改用近光灯;
(2)在设有分道指示牌及导向车道的路口,须提前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
(3)遇放行信号时,须让先被放行的车辆行驶;
(4)向左转弯时,机动车须紧靠路口中心点小转弯;
(5)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机动车须依次停车等候,非机动车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
(6)遇有行进方向的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准进入路口;
(7)遇有停止信号时,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1)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
(2)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非公共汽车、电车让公共汽车、电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的车先行;
(3)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
(4)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
(5)让行车辆须停车或减速,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1)遇有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红灯亮时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铁轨五米以外;
(2)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须停车辽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3)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时,不准通过;白灯亮时,准许通过;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按前项规定通过;
(4)载运百吨以上大型设备构件时,须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道口、时间通过。
(1)车辆行经渡口,必须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须低速慢行。
(2)车辆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必须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3)机动车行驶中,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时,不准人工直接供油;下陡坡时不准熄火或空档滑行。
(4)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须立即报告附近的交通警察,或自行将车移开;制动器、转向器、灯光等发生故障时,须修复后方准行驶。
(5)故障车须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须在车后身设警告标志或开危险信号灯,夜间还须开示宽灯、尾灯或设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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