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行驶规则
(1)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靠右边行驶,非机动车、残疾人专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2)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靠右边行驶;
(3)在划分小型机动车道和大型机动车道道路上,小型客车在小型机动车道行驶,其他机动车在大型机动车道行驶;
(4)大型机动车道的车辆,在不妨碍小型机动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时,可以借道超车;小型机动车道的车辆低速行驶或遇后车超越时,须改在大型机动车道行驶;
(5)在道路上划有超车道的,机动车超车时可以驶入超车道,超车后须驶回原车道。
(6)机动车在夜间路灯照明良好或遇阴暗天气视线不清时,须开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夜间没有路灯或路灯照明不良的,须将近光灯改用远光灯,但同向行驶的后车不准使用远光灯;雾天须开防雾灯。
(7)机动车在非禁止鸣喇叭的区域和路段使用喇叭时,音量必须控制在一百零五分贝以内,每次按鸣不准超过半秒钟,连续按鸣不准超过三次。不准用喇叭唤人。
(8)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
(9)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必须根据行驶速度、天气和路面情况,同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10)机动车转向灯的使用: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须开右转向灯;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须开左转向灯。
Copyright 2016-2026 天津京雄科技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总 机: 022-27376810; 022-27376820; 022-27376830; 022-27375816; 022-27375826; 022-27450066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25号 邮 编:300121 津ICP备19008578号-1
关注京雄官网 |
关注京雄公众号 |
关注京雄公众号
关注京雄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