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可分为闪燃、自燃、点燃和爆炸等几种类型,每种类型的燃烧都有其特点。
一、闪燃
闪燃是可燃性液体的特征之一。各种液体的表面都有一定量的蒸汽存在,蒸汽的浓度取决于该液体的温度。对同种液体,温度越高,蒸汽浓度越大。液体表现的蒸汽与空气混合会形成可燃性的混合气体。当液体升温至一定的温度,蒸汽达到一定的浓度时,如有火焰或炽热物体靠近此液体表面,就会发生一闪即灭的燃烧,这种燃烧现象叫闪燃。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叫做闪点。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根据。液体的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
二、着火
着火也称强制点燃。即可燃物质和空气共存条件下,达到某一温度时与明火直接接触引起燃烧,在火源移去后仍能保持继续燃烧的现象。物质能被点燃的最低温度叫燃点,也叫着火点。对固体和高闪点液体,燃点是用于评价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依据。在防火和灭火工作中,只要能把温度控制在燃点温度以下,燃烧就不能进行。
三、自燃
自燃包括本身自燃和受热自燃。某些物质在没有外来热源影响时,由于物质内部所产生的物理、化学及生物化学过程产生热量,这些热量在某些条件下会积聚起来,导致升温,又进一步加快上述过程的进行速度,于是可燃物温度越来越高,当达到一定温度时,就会发生燃烧,这就叫本身自燃。由外来热源将可燃物加热,使其温度达到自燃温度,未与明火接触就发生燃烧,这叫受热自燃。本身自燃与受热自燃的区别在于热的来源不同。常见自燃现象有:堆积物的自燃、煤的自燃、涂油物(油纸、油布)的自燃、化学物质及化学混合物的自燃等。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叫做自燃点。自燃点是判断、评价可燃物质火灾危险性的重要指标之一,自燃点越低,物质的火灾危险性越大。
四、爆炸
爆炸可分为化学爆炸、物理爆炸和核爆炸。化学爆炸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由于可燃物和爆炸物品发生化学反应而引发的瞬间燃烧,同时生成在量热和气体,并以很大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物理爆炸是一种纯物理过程,如蒸汽锅炉爆炸、轮胎爆炸等,多数是由于物质受热、体积膨胀、压力剧增、超过容器耐压引起的。爆炸时没有燃烧,但有可能引发火灾,而化学爆炸的火灾危险性要大得多。可燃气体(或蒸汽、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必须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遇火源才能发生爆炸。这个遇火源发生爆炸的可燃气体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浓度极限。爆炸浓度极限可用来评定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的大小,作为可燃气体分级和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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