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合法性
1、查验建筑(场所)投入使用的时间和改造、装修时间,根据投入使用的时间和改造装修时间确定适用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2、检查建筑(场所)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查阅单位合法性文件(可为复印件),并通过档案或监督数字化系统进行核对,或者检查消防设计备案、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凭证。
二、消防管理
1、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健全。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3、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
4、重点岗位人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5、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并有详细完整的记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较科学合理,并有定期演练记录。
7、消防档案台账完善。
8、模拟设置火灾场景,检查单位的应急处置程序和能力、管理水平以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三、建筑防火
1、建筑的使用性质和消防设备安装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如特殊性能化建筑须有性能化设计文件用途变更国家规范规定有更高更严要求的,应报消防部门备案同意。
2、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3、消防车道是否符合要求。
4、建筑外窗是否设置影响消防扑救的广告牌等障碍物。
5、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消防控制室
1、值班员不少于2人(部分省市另行规定的除外),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有每日值班记录,记录完整准确。
3、有设备检查记录,记录完整准确。
4、消防控制室按规定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和其它需要的内容。
5、询问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能熟练掌握应急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能熟练报警,能熟练按本单位灭火l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工作。
6、消防控制室防火分隔到位,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控制室应急照明能连续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7、了解消防设施联动方式,检查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正常,能否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和消防设施的动作、状态信号。
8、检查消防电源工作状况。切换报警主机主、备电源,检查其供电功能。
五、消防泵房和屋顶水箱
1、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增压)泵的控制柜开关设置在自动(接通)位置,标识准确、清晰、简单易懂。
2、现场手动启动消火栓泵、喷淋泵工作正常,平常消火栓泵、喷淋泵电控柜开关置于自动状态。
3、消火栓泵和喷淋泵进、出水管阀门和系统管道上阀门准确标明开、关状态,是否保持常开。
4、消防水池储水量达到规定水位,补水管道阀门保持常开。
5、水泵房防火分隔符合要求,泵房内应急照明能连续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6、屋顶水箱水量充足,相应阀门、工作组件处于开启状态,标识清晰。
7、屋顶水箱如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稳压设施应能正常工作,压力符合要求。
六、防排烟设施
1、建筑(场所)按照要求设置防排烟设施。
2、建筑物内已设防排烟设施的,防排烟风口设置形式和位置符合规范要求,排烟口应为常闭状态,排烟口应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3、送(排)风机现场、远程启动正常,送(排)风机电控开关置于自动状态。
4、排烟口现场手动开启及联动启动正常(可用风速仪或纸片测试)。
5、建筑室外防排烟进、出风口符合规范要求或有可靠措施,防止排烟系统排烟口排出的烟气进入防烟系统进风口。
6、防排烟机房应设应急照明,并保证连续供电和正常照度。
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检查每个报警阀组。
2、对湿式报警阀进行阀后放水。
3、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末端放水试验。
八、消火栓系统
1、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栓口、阀门等配件齐全,水带与接口绑扎牢固,无霉变损坏。
2、检查室内消火栓系统功能。可通过消防控制室或室内消火栓内启泵按钮启动消防泵工作,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和出水压力(即静压和动压)符合要求。
3、室外消火栓不被埋压、圈占、遮挡,便于消防车停靠使用,室外消火栓标识应明显,有专用开启工具,阀门开启灵活、方便,出水正常。
4、水泵接合器不被埋压、圈占、遮挡,标识明显,便于消防车供水,并标明供水系统的类型及供水范围。
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选择不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尽量检查不同回路火灾报警探测器或相同回路不同种类火灾报警探测器,至少做三项测试。
1、检查故障报警功能。摘掉一个探测器,控制室报警主机和楼层区域控制器能正确显示故障报警信号。
2、检查火灾报警功能。任选一个感烟探测器进行加烟测试,控制室报警主机和楼层区域控制器能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
3、检查火警优先功能。摘掉一个探测器,同时给另一感烟探测器加烟,控制室报警主机和楼层区域控制器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
4、检查消防电话通话情况。至少抽查一处消防电话通话功能(消防电话指固定消防电话或插孔消防电话),尽量选择在消防控制室和水泵房、发电机房等处测试消防电话功能,消防控制室与相关场所能相互正常通话。
5、火灾应急广播能分区播放,播放内容准确、清楚,能正确引导人员疏散。
6、按照系统的联动逻辑关系,现场对主要消防系统设备进行联动测试,查看联动控制设施动作信号反馈情况。
十、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改变原设计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设施。
2、防火卷帘分隔是否到位,下方无障碍物。
3、管道井、电缆井,以及管道、电缆穿越楼板和墙体处的孔洞封堵密实。
4、厨房、配电室、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与周围其他场所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且有严密的火灾防范措施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安全疏散设施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设置符合要求,并保持畅通,未锁闭,无任何物品堆放。各类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标识齐全。
2、疏散楼梯围护结构完整,无违反规范要求设置房间,无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首层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3、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具有自闭功能,并处于常闭状态;平时因频繁使用需要常开的防火门能自动、手动关闭;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不用任何工具能从内部开启,并有明显标识和使用提示:常开防火门的启闭状态在消防控制室能正确显示、联动正常。
4、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侧拉门,严禁采用转门。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5、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的数量、类型、安装高度符合要求。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及前室、公共建筑疏散走道、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展览厅、商业营业厅、多功能等厅室应设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装在离地面1米以下,能在疏散路线上明显看到指示,并明确指向安全出口(基本要求:场所任一点都能导向清晰并保持视觉连续性)。
6、应急照明灯主、备用电源切换功能正常,供电保持连续,亮度符合要求(可切断照明电试验)。
十二、灭火器
1、灭火器选型正确,配置数量充足。
2、储压式灭火器压力符合要求,压力表指针在绿区。
3、灭火器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每点配置灭火器一般不应少于2只,保护距离宜为15-20米,不影响安全疏散。
4、灭火器有定期维护检查的记录。
十三、装修材料
1、人员密集场所严禁使用易燃、可燃高分子材料装修。
2、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
3、房间、走道的顶棚、墙面、地面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装修材料。
4、疏散走道两侧和安全出口附近无误导人员安全疏散的反光镜子、玻璃等装修材料。
十四、其他
1、建筑(场所)新增、更换消防产品时,应按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检查消防产品。
2、其他消防设施(如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等)处于准工作状态,系统组件完整,各组件、阀门、开关等按要求处于启闭位置,各种仪表显示屏显示位置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电器设备、燃气用具、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的设置和使用,以及电气线臻、燃气管道等的材质和敷设符合要求。
4、集中设置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瓶(罐)应设于室外,室内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采用金属管道,并设有紧急事故切断阀。
5、了解建筑外墙和屋顶保温系统构造和材料使用情况;了解外墙和屋顶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建筑,其楼板与外保温系统之间的防火分隔或封堵情况,以及外墙和屋顶最外保护层材料的燃烧性能;外墙和屋顶使用易燃可燃保温、防水材料的建筑,有严格的动火管理制度和严密的火灾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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