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系统供电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交流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可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电源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当备用电源采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冋路,并应保证在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3.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等的电源,宜由 UPS电源装置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供电。
4.火灾自动报聱系统主电源不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5.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输出功率应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全负荷功率的120%,蓄电池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 3h以上。
6.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②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2.消防控制室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和金属管、槽等,应采用等电位连接。
3.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mm²。
4.消防控制室接地板与建筑接地体之间,应采用线芯截面面积不小于25mm²的铜芯绝缘导线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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