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设备的设置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置
1.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房间和场所。
2.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等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②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③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④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⑤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3.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 5m~1. 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 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 2m。
4.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设置在无人值班的场所:
①本区域内无需要手动控制的消防联动设备。
② 本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均有显示,且能接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控制信号,并自动启动相应的消防设备。
③ 设置的场所只有值班人员可以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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